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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申报2012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访问学者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9号】文件精神,我省计划资助一批高校中青年教师到国内外知名大学访学。本次申报工作主要针对全省各普通本科院校。(请注意: 一、申报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具有为学校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国内访问学者:45岁以下( 3、国外访问学者:50岁以下( 二、申报办法 1、个人申请、所在学院推荐、学校统一审核上报,最后省教育厅以宏观调控的方式,确定资助名额和对象。接受访学的学校、导师等请申报人员本人联系确定(2012年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的高等学校、专业、导师及课题目录等请在教育部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交流武汉中心网页下载www.train.whu.edu.cn)。 2、请各学院根据本学院师资队伍现状、培养规划、学科布局及发展需要,推荐申报访学教师,不具体规定推荐人员的数量。 3、申请国内访学的教师须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1);申请国外访学的教师须填写《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外访问学者推荐表》(见附件2),由所在学院统一收集, 4、江西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将组织申报成功的教师进行访学前培训,具体安排以及申报成功的教师名单人事处将及时发布在OA行政通告中,请申报人员密切关注。 三、资助标准 1、全省将推荐420名普通本科高校中青年教师开展访学。平均每所本科院校可以推荐21人。请各单位动员教师踊跃申报,单位要积极推荐。 2、资助经费由校中青年教师发展计划专项资金承担,主要用于申请者往返旅费、访学学习费用及住宿费。国内访问学者半年期最高资助经费1万元,一年期最高资助经费2万元;国外访问学者半年期最高资助经费5万元,一年期最高资助经费9万元。 3、访学教师未能按要求完成访学任务的,资助名额自动作废,已经发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管理与考核 1、访问学者的管理由学校和访学学校共同负责,访学期间,访学人员应按照访学计划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访学结束后要按规定向省教育厅和学校汇报学习研究情况。国外访问学者出国前须和学校签订《国外访问学者公派出国协议书》。 2、访问学者应与学校签订培养合同。合同中将约定研修目标、预期成果、考核方式和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有关条款。研修结束后必须回学校工作至少五年,违约则须归还访学期间学校支付的全部费用。 3、访学结束回校后两周内,访学人员须向人事处提交进修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培养合同复印件一份、3000字以上的访学总结、7张以上访学工作相关的塑封照片和有关活动资料。 国外访学必须提供出国护照中所有有关访学期间出入境记录的扫描件。 4、回国后三个月内,访问学者至少在学院(或学校)举行一次学术讲座。并将讲座照片、PPT等相关资料送交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阳老师;电话:83816507),由师资科统一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 5、回国后一年内,访问学者须在国内外期刊公开发表一篇与访学研究计划相关的专业学术论文,并注明得到本项目的资助。发表后,请将期刊原件及复印件一式叁份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联系人:阳老师;电话:83816507),由师资科统一报送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备案。 6、省教育厅将对各高校派出访学人员的访学成果进行综合考评。 五、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个人《推荐表》(附件1或附件2)两份;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含: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硕博导证明材料、省级以上奖励、代表性论文、及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请各学院于 联系人:师资科 阳珊 联系电话:83816507
附件1:《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2:《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外访问学者推荐表》 附件3:《关于申报2012年江西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访问学者的通知》【赣教高字(2012)9号】 人事处 |
附件: 附件1: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推荐表(个人).doc 附件2:江西省高等学校国外访问学者推荐表(个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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