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关于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厅函[2012]5号)文件,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奖学科范围本次评奖的学科范围包括:(1)马克思主义/思想政治教育;(2)哲学;(3)逻辑学;(4)宗教学;(5)语言学;(6)中国文学;(7)外国文学;(8)艺术学;(9)历史学;(10)考古学;(11)经济学;(12)管理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民族学与文化学;(17)新闻学与传播学;(18)图书、情报与文献学;(19)教育学;(20)心理学;(21)统计学;(22)港澳台问题研究;(23)国际问题研究;(24)交叉学科。 
二、申报要求 
1.参评成果资格与要求
1)申报著作奖、论文奖、研究报告奖、普及奖成果的起止时间定为200811日至20101231日。普及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类。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论文集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但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其中某篇论文的作者申请论文类奖励。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一篇论文申报。
6)研究报告,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省部级以上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大中型以上企业等)证明其实际应用价值的材料。
7)普及类成果,须提交关于社会效果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领导批示、受众反响等等。
2.下列成果的申请不予受理:
1)教材和教辅材料;
2)已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基金奖、司法部法学优秀成果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吴玉章人文社会科学奖、陶行知教育理论与实践成果奖、安子介国际贸易研究奖、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
3)不能提交实际应用价值证明的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
4)未经第一署名人本人提出申请的成果;
5)文学艺术类作品。
三、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评审表》及其电子版文档;申报成果及其他附属材料。
2.各种材料的装订报送方式
1)《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打印。
2)著作类、普及类申报成果报送一式3份(至少1份原件),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论文类成果一式8份(至少1份原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在一起。
研究报告类摘要一式8份,同成果采纳证明或领导批件一起,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研究报告全文一式3份,须在封面右上角用不干胶加贴标签,标明申报单位、申报人和所申报的学科。成果需要保密的,请特别注明。
3)申报成果的各种证明材料或附属材料一式8份,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论文和研究报告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附属材料的顺序装订。
3.评奖结束后,无论申报者是否获奖,所有申报材料一律不再退还。
四、其它事项
请申报者登陆“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信息网”(www.sinoss.net,以下简称“社科网”),下载《申报评审表》以及相关申报的通知,并按通知要求,认真、按规范填报《申报评审表》。
由于该奖项实行限额申报,因此请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学校将根据申报情况进行择优推荐申报。
五、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本校报送截止时间为2012326日,过期不再受理。(29日必须报教育厅汇总)
科研处联系人:吴小珊    电话:83816427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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